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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圖解及事項一覽
發布時間:2026-01-30
按照我國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規定,投資項目分為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依據投資屬性和立項審批內容的不同,我國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分為審批制、核準制和備案制三種。審批制適用于政府投資項目。本文僅針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相關審批流程進行說明。
一、政府投資項目重點審批流程圖

二、政府投資項目流程圖重點環節的說明
(一) 立項、項目建議書批復
項目建議書是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項目投資的設想變為概略的投資建議。一般處于投資機會研究之后、可行性研究報告之前。項目建議書審批基本需要7個工作日完成,發改部門核準投資項目文件有效期為2年。《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項目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在有效期內未形式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二) 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地管理的決定》(國發 (2004) 28號) 第二條第九款規定“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從此文件也可以看出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在可研批復之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農用地,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前或者備案前后,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使用已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不再辦理用地預審; 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需要辦理規劃選址,由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規劃選址情況進行審查,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既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又涉及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合并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為3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
(三) 環評批復
項目在取得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后,可著手辦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和環評手續同步進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第二條根據建設項目特征和所在區域的環境敏感程度,綜合考慮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15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未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應當報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核。
(四) 可行性研究報告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有個前置條件是完成項目建議書的審批和取得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之后。可行性研究報告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承諾3個工作日(法定時限20日) 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和標準的,給予審批: 不符合條件和標準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發改委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有效期一般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但是由于不固定因素太多,可研批復有效期一般不會在文件里注明。
(五)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它是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根據自然資規[2019]2號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釋義第二條行政許可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采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45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有效期限1年。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及附圖自行失效。
(六)不動產權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當地不動產權登記部門申請。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它是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法律要件,《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1年內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八)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其中兩個最基本的前置條件是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不動產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具備條件滿足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同時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三、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圖

四、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的一般流程
(一)項目立項階段:
1、確定項目建設意義和目標
2、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工作
3、編制項目建議書,提交審批部門進行初審
(二)立項審批階段:
1、初審合格后,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復審
2、提交審批文件,由政府部門進行審批,包括環保、財政、國土等部門
3、審批通過后,頒發項目立項批復文件
(三)設計階段:
1、編制項目設計方案,進行初步設計和初步估算
2、提交設計文件,由審批部門進行審查
3、審查合格后,頒發設計文件審查批復文件
(四)招投標階段:
1、根據批復文件,組織項目招標
2、招標結束后,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3、由審批部門進行最終審查,頒發招投標批復文件
(五)合同簽訂階段:
1、簽訂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2、提交審批部門進行合同審查
3、審查合格后,頒發合同審查批復文件
(六)施工階段:
1、根據合同要求,開始項目實施
2、由審批部門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竣工驗收階段:
1、完成施工后,進行竣工驗收
2、提交驗收材料,由審批部門進行驗收
3、驗收合格后,頒發竣工驗收批復文件
(八)報備竣工階段:
1、報備竣工,由審批部門進行驗收
2、驗收合格后,頒發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當前,我國城市發展已全面邁入以“存量提質”為核心內涵的新階段。國家層面戰略部署密集出臺,202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持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意見》,與“十五五”規劃綱要、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共同構成新時期城市更新的頂層設計和行動綱領,標志著此項工作已從地方探索全面上升為 “精準滴灌”、系統推進的國家戰略,對項目的策劃深度、融資能力與實施質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標準要求。
在此宏觀背景下,西北地區作為國家戰略縱深與新型城鎮化的重要區域,其城市更新實踐兼具共性挑戰與地域特色。西安市作為國家中心城市,率先出臺《城市更新辦法》并系統部署五大重點片區,其探索對西北地區具有龍頭引領作用;與此同時,銀川市(頒布《條例》)、蘭州市、烏魯木齊市等地也相繼推出地方性法規與管理措施,共同形成了一套適應西部社會經濟發展條件、注重歷史文化保護與生態韌性的政策工具包與實踐樣本。
上一條:政策法規--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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